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量,广东出台十二条措施稳外资。日前,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下称《措施》)。

《措施》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支持外资企业稳定发展良好环境4个方面提出了12条措施,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广东省商务厅表示,今年以来,受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广东实际使用外资仍达821.9亿元,总体好于预期,并且呈现明显回稳态势。

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政策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措施》提出,落实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政策。比如,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汽车领域,放宽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支持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的外方按规定转让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取消设立外资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对外方投资者出资比例和从业年限的限制。

在加快金融服务业开放进程方面,《措施》支持外资企业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允许外资企业从“投注差”外债管理模式调整为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举借外债。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

《措施》还提出,加大投资促进力度,创新投资促进方式。其中,将省领导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适用范畴扩大到在粤有重大投资项目或意向的跨国公司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联合推介和招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市场化、专业化招商机构,采取更灵活的方式,对招商团队及其成员予以激励。

强化重大项目支持保障

为强化重大外资项目支持保障,广东将落实好省财政对重大外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等按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措施》还提出,建立完善省、市两级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将符合条件的、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在谈、签约、在建外资项目按程序纳入省重大外资项目专班协调,由省政府协调统筹用地、能耗、污染物排放等事项,实施“一企业一专员”“一项目一方案”精细化管理。

广东还将支持外资总部型企业发展。《措施》提出,完善在广东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的认定标准,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外资总部型企业,省财政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强化平台引资作用。

此外,在广东自贸区探索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继续推动新一批省级管理权限下放。支持广东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率先在省内综合保税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制推广。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合规成本

在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方面,广东省将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地方立法,构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纵向联络和横向协调机制。与此同时,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和政府采购。比如,统筹安排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支持外资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国籍员工申请加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广东将加大对涉外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深化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平等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措施》还提出,规范外资领域审批监管。科学合理设定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执法检查频次,推行“综合查一次”等检查制度,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合规成本。

支持外资企业出口转内销

广东还将营造支持外资企业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措施》提出,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化水平。比如,加快制定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提高外籍人才来粤工作便利度,支持在深圳等地试点放宽对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和专业技能人才的停居留限制。提高通关时效、降低合规成本。

为支持外资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发展,《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申请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通过设备奖励等方式,支持外资制造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支持外资企业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加强内销渠道建设、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强化内销融资信贷扶持。保障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国家和省助企纾困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