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来了!珠海推进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7月25日,记者从珠海政府网了解到,珠海市已于近日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推进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对珠海市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事项改革,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证照分离”改革是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重要举措。目前,珠海已制定《珠海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并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珠海市牵头单位及珠海市已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或优化改革举措的事项等内容。上述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分类推进审批事项改革是《工作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工作方案》,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省级相关专题应用平台,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接收平台信息、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坚决克服“不批不管”问题。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事项主管部门要公开清晰的备案办理材料、程序、时限;原则上要实现当场办结,不得将实地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同时,该类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确需到事项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原则上要纳入“广东省‘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并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要将企业承诺内容公开,方便社会监督。同时,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给予差别性待遇,对此类企业的监管标准和规则必须与其办证时的告知内容保持一致。
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此外,为推动改革顺利进行,《工作方案》还提出建立和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包括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与经营许可有效衔接、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专题应用系统对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
南方日报记者刘梓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