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文!行政执法人员需持证上岗 全面清理聘用人员
日前,广东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从坚持依法行政、防范侵犯民事权利风险、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行政执法风险防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等四个方面,对广东行政执法风险防范工作作出指导。
《指导意见》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此外,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乱发文;依法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和规范,防止执法过度、简单粗暴;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清理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在财经纪律方面,《指导意见》也作出了明确要求,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费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为确保民法典有效实施,《指导意见》提出必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侵犯民事权利风险防范。
行政机关要强化民事权利保护意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实施行政执法要依法保护相对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具体来看,执法检查时要防止扰民,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慎重采取停产停业措施;坚持文明执法,不得使用轻蔑、歧视、侮辱、诱导、欺骗、恐吓、威胁性语言;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指导意见,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记者了解到,该次《指导意见》再次加强了对突发事件应急行政执法风险防控的指导,要求发生或者预警即将发生突发事件时,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禁采取歧视性、选择性行政执法,还要依法落实征用补偿措施。
《指导意见》还规定,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时,要及时依法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各级政府和部门也需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将风险评估设定为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必经程序,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
南方日报记者陈伊纯通讯员粤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