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选当上村主任!广州一“村霸”头目被判刑24年
2020年7月31日,广州黄埔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彬等29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2年至今,吴某彬凭借其在当地的影响力及地位,先后纠集吴某钦等人在黄埔区、增城区一带,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固定、组织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2年开始,吴某彬带头采用“煨庄”方式,以赌博“六合彩”等为幌子,诈骗庄家钱财,并多次带领被告人吴某云、吴某堂等大坦村一带的村民分工合作实施诈骗,大量敛财起家,拉拢人心,成为当地违法犯罪首领人物。
2005年,吴某彬不仅自己通过贿选当选上大坦村村委会主任,还为争夺地盘、扩大影响力牟取私利,利用贿选等方式操纵汤村村基层选举结果,扶持亲信,使与其有姻亲关系的被告人汤某安数次当选为汤村村村委会主任,严重干扰、破坏基层选举秩序。
与此同时,他还带头开设赌场,在广州市黄埔区、增城区一带伙同被告人陈某松纠集吴某发、吴某辉等人为工作人员,设立多个流动赌博窝点,谋取非法利益。
此外,其利用村委会主任等身份纠集吴某堂、吴某辉等大坦村一带的村民争抢当地建设工程的砂石供应、余泥倾倒,成为当地一霸。
法院认为,以吴某彬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而吴某彬作为组织、领导者,依法应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其他被告人根据各自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吴某彬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重婚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2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
宣判结束后,吴某彬等25名被告人当场提出了上诉。
南方日报记者陈伊纯通讯员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