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花贼”深夜偷花被拘 只因“别人家花好看,以为拿几盆不犯法”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9月21日讯(记者 张艳 赵烜艺 通讯员 胡正学)君子爱花,取之有道。近日,桓台公安破获了一起“偷花”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行拘。
9月3日11时许,宗先生报警,称其放在自家布艺店门口的一盆价值300元的麒麟花被盗。9月3日15时许,陈女士报警,称其放在自家药店门口的“虎皮兰”和“天天开”二盆花被人盗走,价值约70元。接到报警后,桓台县荆家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视频研判、摸排走访,民警很快有了发现。9月2日22时许,一男一女驾驶一辆机动三轮车路过陈女士的药店门口,两人下车将“虎皮兰”和“天天开”搬到车上,回家路上又顺走了布艺店门口的麒麟花。经民警调查,确定两名嫌疑人的身份为陈某(男,56岁)和黄某(女,50岁)。
9月16日,民警将两人传唤至公安机关。据陈某交代,9月初,黄某找到他说在附近的道路上停车时,看见路边药店门口处摆放着几盆盆栽很好看,俩人平日里也很喜欢养花,便动了歪脑筋,想要将盆栽占为己有。于是,二人深夜驾车趁四周无人实施盗窃,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民警抓获。
问及为何偷花,黄某表示,自己爱养花草但家里条件不太好,看到人家放在门口的花草好看,以为拿几盆应该不碍事、不违法。
9月19日,黄某被桓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陈某被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花本是美的代表,可是将别人的花搬回家,自家看似美了,可盗窃违法却成为美中不足。小家要美、“大家”也要美,心灵更要美,大家一定不能因为一时的贪念,而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更不要因为自己的一个小小的不良行为,而影响了整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