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53批次、江西33批次药品不合格 多为中药饮片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3月29日讯 (记者朱国旺 郭文培)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2020年第1期)》和《江西省2020年第2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公告》显示,近期药品抽检,广西有53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江西有33批次药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其中,不合格药品多为中药饮片。
记者注意到,标示生产单位为广西仁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大黄(标示批号为181101、标示规格为饮片)、制何首乌(标示批号180701、标示规格为饮片)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白薇(标示批号161001、标示规格为中药饮片)性状和鉴别不符合规定。标示生产单位为江西齐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小茴香(标示批号20190501、标示规格为中药饮片)鉴别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白薇(标示批号20171201、标示规格为饮片)性状和鉴别不符合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2020年第1期)》显示,本期监督抽检中,2060批次药品经检验符合标准规定(其中生产环节598批次、流通使用环节1462批次;另有53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主要为: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已组织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依法处置。
《江西省2020年第2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显示,本期监督抽检中,30个品种33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检查、含量测定等。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
科普: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一、中药饮片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形:药材种属偏差、炮制工艺有瑕疵、储存不当等。
二、鉴别项主要用于区分药品特性,其手段包括显微鉴别、光谱鉴别等,薄层色谱法是常用的鉴别方法。
三、药品标准中的检查项包括反映药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的试验方法和限度、均一性与纯度等制备工艺要求等内容;对于规定中的各种杂质检查项目,系指该药品在按既定工艺进行生产和正常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或产生并需要控制的杂质(如残留溶剂、有关物质等);改变生产工艺时需另考虑增修订有关项目。检查项下根据不同药品的特性有水分、装量差异、酸碱度、黄曲霉毒素、二氧化硫残留量、可见异物等分项目。
四、含量测定指用化学、仪器或生物测定的方法,对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进行测定。
在此提醒,消费者应该在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药店等购买药品并索取保存相关凭证;购买药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必要时,可登陆国家药监局网站(http://www.nmpa.gov.cn/WS04/CL2042/)的基础数据库查询核实药品注册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