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华海药业:自查近五年所受证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处罚或监管情况
财经网产经讯 4月8日晚间,华海药业公告显示,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公布结果。
公告显示,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收到上交所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祝永华给予的口头警示通报。
2017 年 12 月 29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公告(第一批)》,公司有 7 个产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药品通过数量最多的公司,且相关产品最近一期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例较高。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市场高度关注,媒体也进行了广泛报道,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未能及时披露,迟至 2018 年 1 月 3 日才披露。
此外,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收到上交所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祝永华给予的口头警示通报。
2018 年 7 月 23 日、2019 年 1 月 7 日、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因未能及时提交公告申请系统开闸操作;2018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但未按相关规定披露政府补助的发放时间、主体、依据、性质以及财务影响,信息披露不完整。
公司公告还披露,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收到上交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保华给予的监管关注函。
2018 年 8 月 10 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陈保华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 100 万股,不高于 500 万股。2018 年10月10日,陈保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增持金额 1,276.8 万元。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保华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买入公司股票。另经查明,考虑到陈保华前期已披露增持计划,增持前公司股价跌幅较大,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业绩下滑等因素,上述违规增持行为的主观套利动机不明显。同时,陈保华已自愿承诺未来 24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违规增持股份,并将未来减持上述股份所获收益上缴公司,酌情予以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