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23日消息,为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恶意抢注“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商标的违法行为,4月23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市涉嫌违法的7家商标申请人、4家商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指出,经查,7家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商标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商标法》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4家代理机构在知道上述商标申请侵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情况下,仍接受申请人的委托,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第九检查支队支队长潘雷解释,“李文亮”作为公众人物姓名早已家喻户晓,而“火神山”“雷神山”两家医院于今年2月17日注册成为事业单位,其本身拥有该名号的在先权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3月3日对首批63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作出驳回决定。同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对上海市4家代理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商标的代理机构依法进行了约谈,要求代理机构撤回相关商标申请。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鉴于当事人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实施上述行为,均依法予以处罚。所有申请人均将处以1万元的罚款,代理机构分别处以7万元至8万5千元不等的罚款。

借疫情蹭热度抢注商标

容易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2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并首次公布对“火神山”“雷神山”等1000多件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

3月4日和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连续发布两批对“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的通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刊文称,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是武汉抗击疫情前线医院的名称,是疫情防控期间全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是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之一。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以外的其他申请人将其作为商标注册,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依法应予驳回。

“出现与疫情相关的文字抢注商标行为并非是偶然发生的,这是过去长期以往留下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李顺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一方面,抢注商标后获得的大量利润引诱不少商家参与;另一方面,有关部门打击不力导致中介推波助澜。”

长期从事相关实务操作的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也认为,法律对商标侵权、违法注册商标的处罚金额不高、震慑力不足,人们对于商标注册相关法律的守法意识薄弱,导致恶意、非正常注册商标行为屡屡发生。

常莎说,但由于违反商标法相关法律规定,实践中此类商标通过注册申请的几率很小,即使商标注册申请人使用不正当手段使此类商标通过注册申请,商标局可以以该商标“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依职权主动撤销或对该注册商标宣告无效。

编辑|郑直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上海市场监督局、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