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查处一起非法经销野生动物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实施以来,禁食野生动物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既然不能吃,那可不可以当作宠物出售呢?下面这个案例给出了答案。
4月17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海港区市场监管局及其南港分局会同海港区林业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秦皇岛市某花卉市场朱某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人员在朱某店铺中发现了蜘蛛、角蛙、豹纹守宫、玉米蛇、蜥蜴等91只野生动物,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合法来源证明。这也就意味着,朱某已经涉嫌非法经销野生动物了。
人大常委会《决定》第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使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显然,对于朱某涉嫌经销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但朱某究竟要接受怎样的处罚呢?4月24日的一份鉴定结论,让其始料未及,更追悔莫及。
4月24日,经张家口鼎盛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结论:朱某经销的绿鬣蜥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物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一下,朱某真的摊上大事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之规定,当事人朱某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罪,目前,此案已移交秦皇岛市森林公安局。
本想把野生动物当作新奇的宠物售卖获利,却不料竟触犯法律,甚至面临着刑事调查与审判。朱某的教训可谓深矣、痛矣。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
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仅是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需要,更是严肃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正在扎实推进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专项行动,突出网上和线下两个交易市场,严查三类行为: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交易行为;严厉打击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野生动物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严厉打击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人民群众如发现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请拨打12315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