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8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关于发布〈国内水路运输旅客禁止携带和禁止托运物品目录〉〈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下简称《公告》)。

《公告》主要包括《国内水路运输旅客禁止携带和禁止托运物品目录》和《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两个部分。《国内水路运输旅客禁止携带和禁止托运物品目录》中,包括枪支和子弹类,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氧化性和有机过氧化物等七大类。《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中,包括有条件携带的物品,禁止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等五大类。

《公告》明确,国内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从事客运业务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对外公示《国内水路运输旅客禁止携带和禁止托运物品目录》《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履行告知义务。旅客应当配合做好安全检查。

《公告》称,《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中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或有条件托运的物品,旅客可将其作为行李托运或自行处置,具备条件的也可暂存处理。旅客违反相关规定随身携带或者托运危险品、违禁品或管制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告》指出,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依法可以携带枪支子弹或管制器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