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人民说:保护投资者是服务实体经济应有之义
编者按:今年,中国资本市场迈入“而立之年”,历经30年发展,不论是投资者数量还是交易模式,我国资本市场深度、广度、开放度都在不断拓展。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发展之本,直接关乎上亿家庭、数亿人的切身利益,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监管工作人民性的具体体现,也是服务实体经济的应有之义。
投资者有哪些合法的维权渠道?适当性管理如何在实际过程中发挥作用?投资者自身应该注意什么?本期《金融人民说》 就以上话题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维权部总监鲁小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进行深度讨论。
人民网:当前,在投资者的维权过程当中有哪些合法途径吗?
叶林:我们投资者维权的途径有很多种。第一,绝大部分的情况下,是自己找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维权。第二,可以找证监会所属的这两个基本的公益服务机构,一个是投服中心,一个是投保基金,你可以向他们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或者请他们提供纠纷调解、支持诉讼、法律咨询等服务。第三,是找行政机关去投诉或者举报,例如中国证监会或者地方的证券监管局设立的投诉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电话等。基本上这是三条最主要的通道。
人民网:一家上市企业爆雷,可能会涉及到成千上万的投资者,他们在维权过程当中是否有一种机制,可以高效地去解决这个问题?
叶林:我们现行的民事诉讼包括代表人诉讼机制和自身作为原告的诉讼机制,两种方式在操作过程中有一定局限性,因此,各个国家都在想一个办法。证券市场是非常特殊的环境,必须设计出一个适合这种特殊的市场结构,投资者、众多加害者相对单一或较少,而形成的一个诉讼结构,这就是所谓的集团诉讼。
集团诉讼一个好处,你只要是这个时间段的投资者,在同一个方向买入或卖出的投资者,只要自己没有退出去,都可以参加到一个诉讼里面去,通过那个机制就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原告。这些赔偿请求,一股脑的压在被告身上,如果解决了,拿到赔偿金额之后,大家按一个比例摊,这个事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投资者而言都是最经济的做法。
如果落到实处,它还是真的需要另外的一些配合性因素。比如说,是不是随便某个人都可以提,都可以代表大家去启动这个程序,这里还有许多需要落地的事情。
人民网:我也收集到一些网友的提问,涉及到一个关键词“适当性管理”。适当性管理是什么?在实际发挥作用的过程当中对投资者来说又意味着什么?
鲁小木:其实一句话简单概括就是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人。比如以科创板为例,它是有一个投资门槛的,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才能进入到投资的序列。此外,作为中介机构要提示售卖的金融产品存在哪些风险,产品风险和这个投资者是否能匹配,这是很核心的一个内容。
叶林:金融机构把金融产品卖给投资者时,得站在他的立场上想,他到底能不能承担得起这件事的风险,需要帮他做判断。为什么?因为专业机构最了解相关情况,而普通的投资者存在信息不对称,知识少、判断力差,对市场把握能力弱等情况,因此金融机构需要帮投资者提前预判,这是投资者适当性最后要达到的目的。
保护投资者是重要的,但是不是无度的。投资者也要承担,由于自己投资和选择投资标的错误可能带来的风险。
人民网:对于投资者来讲,他们自己应该注意一些什么呢?
鲁小木:其实还是那句很经典的,也很通俗的——“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再一个就是理性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不能出现比如说明知道马上退市了,投资者还在炒,一些散户的确存在这种不正常现象和心理。
叶林:多数投资者,都是属于知识不完整或者对证券市场缺乏足够的了解,再加上这个市场当中又存在着流言蜚语,存在着虚假陈述,他们容易相信一些人,于是受到损失,这是绝大部分投资者。
所以,投资者要清晰地知道自己在跟这个市场做博弈,散户投资者要清楚地知道,自己是有劣势的,清楚意识到这一点才去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