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5月29日讯(记者朱国旺郭文培)5月28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四川省卓宇制药有限公司、四川御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蓬溪汇通药业有限公司、四川麒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天府神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省中江神龙医药有限公司、四川省卓宇制药有限公司、四川生乐制药有限公司、四川滋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9家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被罚,涉及红花、仙茅、白头翁、僵蚕、粉葛、紫苏子、前胡、山药、制何首乌、牡蛎10个中药品种。其中,罚没款最高达3万元。

四川卓宇制药生产销售劣药红花罚没款9480元

公告显示,四川省卓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红花(批号170601)39.5Kg。经监督检验,其【检查】项检出酸性红73,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3007、2014016)规定,应按生产销售劣药论处,货值金额4740元,违法所得474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30日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740元;2.并处货值金额4740元一倍的罚款474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9480元。

四川御鼎堂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劣药仙茅罚没款30327元

公告显示,四川御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仙茅(批号180301)57.1kg。经监督检验,其【含量测定】项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为劣药。货值金额为10109元,违法所得为1010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2月24日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生产销售中药饮片仙茅(批号180301)的违法所得10109元;2.处违法生产销售中药饮片仙茅(批号180301)货值金额10109元二倍的罚款20218元,罚没款共计30327元。

四川蓬溪汇通药业销售假药白头翁没收违法所得

公告显示,四川蓬溪汇通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白头翁(批号19050101)4.5kg。经监督检验,其【性状】【鉴别】项均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为假药。2019年9月28日,该公司召回白头翁(批号19050101)1.578kg,货值金额153.4元,其中,销售该批次药品的违法所得为46.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3日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6.5元;2.没收白头翁(批号19050101)1.578公斤。

四川麒源药业生产销售劣药红花、僵蚕罚没款6690元

公告显示,四川麒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红花(批号:180901)297kg,经监督抽验,其【检查】项下水分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销售金额为44284元;此外,该公司生产销售僵蚕(批号:190301)10kg,经监督抽验,其【性状】项下杂质、【检查】项下水分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按劣药论处,货值金额2230元,违法所得223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31日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1.对生产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中药饮片红花(批号:180901)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2.没收僵蚕(批号:190301)违法所得2230元;3.处僵蚕(批号:190301)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446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690元。

四川天府神龙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劣药粉葛罚没款4950元

公告显示,四川省天府神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粉葛(批号190401)150kg,经监督检验,其【含量测定】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标准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情形,为劣药,货值金额2475元,违法所得247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2日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75元;2.并处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247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4950元。

四川中江神龙医药销售假药白头翁没收违法所得

公告显示,四川省中江神龙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白头翁(批号19050101)119.5kg,经监督检验,其【性状】【鉴别】项均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为假药。2019年12月,该公司召回白头翁(批号19050101)1kg,货值金额95元,销售该批次药品的违法所得为2927.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27日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927.5元;2.没收假药白头翁(批号19050101)1kg。

四川卓宇制药生产销售劣药紫苏子罚没款3683元

公告显示,四川省卓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紫苏子(批号CP180901)98.5Kg,经监督抽验,其【含量测定】项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为劣药,货值金额1841.5元,违法所得1841.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18日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41.5元;2.并处货值金额1841.5元一倍的罚款1841.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683元。

四川生乐制药生产销售劣药前胡、山药、制何首乌罚没款22258元

公告显示,四川生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前胡(批号190101)141kg,山药(批号190101)176kg,制何首乌(批号190101包装规格:0.5kg/袋)60kg。经监督检验,前胡(批号190101)、制何首乌(批号190101)【含量测定】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标准规定,为劣药;山药(批号190101)【性状】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标准规定,按劣药论处,上述劣药货值金额11129元,违法所得为1112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27日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生产销售中药饮片前胡(批号190101)、山药(批号190101)、制何首乌(批号190101)违法所得11129元;2.处违法生产销售中药饮片前胡(批号190101)、山药(批号190101)、制何首乌(批号190101)货值金额11129元一倍的罚款11129元;罚没款共计22258元。

四川滋宁中药饮片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牡蛎罚没款3769.8元

公告显示,四川滋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牡蛎(批号:170401)391.5kg,经监督抽验,其【含量测定】项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标准规定,为劣药,货值金额1884.9元,违法所得1884.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4日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84.9元;2.并处货值金额1884.9元1倍的罚款1884.9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76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