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鼓励排污企业定期开放 将生态保护纳入义务教育课程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陈文秀
6月28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江西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近日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省将聚焦生态环境治理关键环节和具体制度,重点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全民行动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到2025年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1日。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如有意见建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领导责任体系】
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制度
落实党政主体责任。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环境治理负总责,市县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责任。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制度,实行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
明确财政支出责任。明确划分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考虑市县环境治理的财政需求,进一步加大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力度。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
实行目标评价考核和奖励激励。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对信守承诺、认真履行环保治理责任的企业实行激励,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信贷支持、申报项目、资金安排、税收减免等方面优先支持。
深化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强中央和省两级督察衔接联动,形成完备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强化帮扶指导,优化营商环境,坚决反对、严肃查处“一刀切”。
【企业责任体系】
鼓励排污企业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制定江西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强化证后监管。
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加快企业绿色化改造和绿色园区建设,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建立重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制度。
提高企业治污水平。建立“谁排污、谁监测”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制度。对在法定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省级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依法予以鼓励和支持。
主动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现场公示牌、电子荧屏等途径依法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发挥行业自律、行业监督功能。发布行业领跑者名单,并建立对企业绿色生产、守法排污以及行业领跑者的监督机制。
【监管体系】
建立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体系
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研究制定全省实施生态流量管理的河湖名录。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全面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实行以市县为主的监管执法和县级“局队合一”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
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着力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新模式。
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立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以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为枢纽,以南昌、九江、宜春、上饶、赣州5个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为载体,建立区域互补、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体系。
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构建省、市、县三级联防联控机制,共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与周边省份探索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及重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完善社会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救援队伍,形成“政府主导、多元联动、社会参与、专业救援”的救援新机制。
加强司法保障。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在高级人民法院和具备条件的中基层人民法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建立全省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专业化审判体系。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全民行动体系】
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省义务教育课程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12369”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建立完善并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查办奖励激励办法,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鼓励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推动环保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依法推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和赔偿制度,引导具备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绿色公益发展。
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省各级党校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纳入全省义务教育课程和公民教育培训体系。
【市场体系】
积极推行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等服务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深化“放管服”改革,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坚决防范低价冲标、治理费明显低于市场价等异常情况。规范环保中介市场,建立惩戒和退出机制。
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积极推行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和托管运营模式,鼓励开展开发区或小城镇环境治理综合服务改革试点,实行按效付费。积极推行环境医院、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定向精准的环境治理服务。鼓励对工业污染地块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鼓励地方政府采取发行专项债券、设立基金以及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吸引各方人士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
强化环保产业支撑。通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等引导环境治理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关键环保产品自主研发。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推动环境治理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建立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含污泥处置)费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企业污水排放按水量、种类、浓度实施差别化收费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完善差别化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或错峰价格政策,鼓励绿色节约行为。
【信用体系】
在行政审批等多项领域设置“信用门槛”
完善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完善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江西),并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探索开展“社会评价、政府认定”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机制试点,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参与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完善排污企业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畅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异议申诉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完善企业生态环境信用修复制度,激励市场主体主动、及时纠错。
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应用。拓展生态环境信用信息跨部门应用场景,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市场监管等多项领域设置“信用门槛”。严格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生态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法规政策体系】
鼓励市级先行探索生态环境治理立法
加强地方环保法规标准建设。加快制订《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鼓励市级层面先行探索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立法,为全省提供制度经验。加快制订《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标准引领作用。加强地方重点标准实施评估工作,鼓励由第三方机构牵头,环保科研单位、行业协会、企业共同参与。
加强财税激励。加强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制定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定额奖补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奖惩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税法,落实“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激励约束机制。
加强金融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推动银行、证券、基金等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绿色发展专项基金,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形成绿色发展与金融发展的“激励相容”。鼓励在赣企业参加生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研究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抵质押融资制度。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探索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气候变化领域项目储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