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日讯 近日,关于河北省怀来县取消限购政策的消息在网上流传,7月2日,怀来县人民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声明称,网上关于怀来县取消商品房限购政策的消息并不属实,怀来县没有废止限购政策,也没有放松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近日,一份落款日期为2020年6月10日的“怀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怀[2020]43号)文件,引起市场关注。该文件称,怀来县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由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城建领域不符合现行要求、超出时限规定、到期自动废止的7个文件废止。废止的文件中,包括了怀来县于2016年12月发布的《怀来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试行)》(怀政【2016】62号)(以下简称“62号文”)。“62号文”指出,对怀来县户籍居民购买住房限购3套(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置第2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5%,第3套不低于50%;非怀来县户籍居民在怀来创业、经办企业以及外来务工的人员在该县无住房且满足下列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工作2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有缴纳税收等证明),限购1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值得一提的是,之所以怀来县是否取消限购引起市场巨大反应,是因为若该政策属实,则属于环京城市楼市“松绑”第一枪。7月2日,怀来县人民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网传怀来县废止限购政策的说明”称:今日,网上有媒体刊发河北省怀来县取消商品房限购政策的消息,并不属实。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中“‘试行’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未明确有效期的有效期为2年”的规定,怀来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10日对7个到期文件进行了废止。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我县对到期文件的废止,并没有废止限购政策,也没有放松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我县一直按照“房住不炒”、房地产市场“三稳”、“六稳”“六保”等有关要求,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