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内幕交易案处罚结果公布 当事人亏损还被罚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日讯(记者朱国旺 杨奇奇) 7月1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公布了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东监管局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昊生物”)相关账户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深圳前海黑天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天鹅)和时任黑天鹅资管董事长兼投资总监谌立峰,以及贺耘、广东西域前任总经理万根平。决定书显示,谌立峰、贺耘、万根平三人各自通过知情人饭桌交谈、微信交流、电话联系等方式获得内幕信息,并操控各自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进行违法交易。广东监管局对黑天鹅公司、谌立峰、贺耘、万根平分别进行了处罚。
黑天鹅公司被罚没375万元 谌立峰被罚10万元
据广东监管局调查,2017年10月9日,冠昊生物朱某平、周某军、王某在杭州惠迪森办公室开会拟定了一揽子计划。并在当月底,周某军将上述一揽子计划告知谌立峰,委托其推介惠迪森项目并寻找拆除结构化股东所需外部资金。
据了解,冠昊生物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业务整合暨资本运作”的一揽子计划,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2月2日。
处罚决定书中,广东监管局公开了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黑天鹅以及谌立峰、贺耘、万根平三人通过内幕信息进行违法交易的情况。
2017年6月1日,冠昊生物发布公告称:广东知光实际控制人朱某平及一致行动人徐某风,计划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总股本的3%。
2017年10月19日,各方签署合同设立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弘瑞2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弘瑞29号”),产品规模合计33,000万元,投资顾问为黑天鹅谌立峰、吕某为授权代表。
黑天鹅时任董事长兼投资总监谌立峰经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获悉内幕信息,通过参加相关会谈,实质参与寻找外部资金拆除惠迪森结构化股东等相关工作,黑天鹅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其知悉时间不晚于2017年11月13日。
2017年11月21日,“弘瑞29号”的资金到位。谌立峰独立制定“弘瑞29号”交易“冠昊生物”的具体时间区间和价格区间等交易决策后,除了自行直接在信托公司指定的投顾交易系统下单委托完成少量交易外,主要通过向交易员吕某下达口头指令并由后者下单委托完成大部分交易。
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2月1日,“弘瑞29号”账户买入“冠昊生物”股票863万余股,买入金额近2亿元;截至调查日未卖出,账面亏损530万余元。
截至调查日,黑天鹅公司共收取交易“冠昊生物”股票行为对应的投资顾问管理费用合计93万余元。
对此,谌立峰曾出具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的情况。
而广东监管局表示,综合在案证据,足以认定谌立峰不晚于2017年11月13日知悉上述内幕信息,并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对黑天鹅没收违法所得近94万余元,处以罚款281万余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谌立峰处以罚款10万元。
据企查查资料显示,黑天鹅公司一般经营项目为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实际控股人羊楚涛持股45%,法定代表人谌立峰持股4%。
贺耘被罚30万元 万根平被罚3万元
除黑天鹅及谌立峰之外,贺耘和广东西域前任总经理万根平也通过获取“冠昊生物”内幕消息作违法交易。据广东监管局调查,贺耘通过内幕知情人陈某辉获取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二人存在当面接触和微信交流的情况。2017年12月19日12月28日,贺耘通过亲戚的证券账户买入“冠昊生物”股票12万余股,买入金额近300万元;截至调查日未卖出,亏损89万余元。
根据贺耘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和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对贺耘处以罚款30万元。
2017年10月25日,广东西域万根平在与冠昊生物朱某平、周某军在酒店吃饭时获悉内幕消息。当时,周某军介绍了惠迪森基本情况、债务情况、准备将1.1类新药资产注入惠迪森并拟在香港IPO等情况。
2017年11月13日,万根平通过实际控制名下证券账户买入“冠昊生物”9,400股,买入成交金额216,341元;2017年11月16日全部卖出,卖出成交金额213,944元,亏损3,591.99元。
广东监管局表示,万根平时任广东西域的总经理、技术总监,通过参加相关会谈和尽调,并实质参与拆除惠迪森结构化股东,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其知悉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
综上所述,广东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万根平处以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