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7月10日讯 据中国红牛官方微信今日发布消息,针对日前“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公司”)发布享有红牛金罐商标合法权益”一事,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红牛”)今日发表律师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声明》表示,“天丝公司”对“金罐包装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权益”的说法严重背离客观事实。“中国红牛”对“天丝公司”涉嫌违背商业道德和契约精神的违约及违法行为,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法律行动。

《声明》表示,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5月14日《裁定书》,“中国红牛”已经于2020年7月2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更未做出判决。“天丝公司”将尚未生效的《裁定书》作为其“享有红牛金罐商标的合法权益”的所谓依据大肆传播,严重背离案件客观情况,误导广大消费者,

“中国红牛”于1995年10月4日获得国家卫生部批文后正式生产出“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1996年,“中国红牛”董事长严彬亲自为“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设计全新的、具有独特的“三缩颈”设计的金色金属罐体包装/装潢(即“金罐包装”),并于1996年7月18日申请红牛饮料“金罐”包装罐的外观设计专利并取得授权(专利号:ZL96307886.0)。

《声明》强调称,“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包装、装潢在“天丝公司”申请第11460102号“红牛REDBULL”(立体商标)之前就已构成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天丝公司”申请注册该立体商标损害了“中国红牛”在先的包装装潢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宣告无效,

《声明》还表示,“中国红牛”出品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于1997年7月4日获得“保健食品标志”(俗称“蓝帽子”)。“天丝公司”向中国推出的“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与“中国红牛”生产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相比,“减少了中国红牛中所含的适量咖啡因,该成份以瓜拉纳提取物取代。” 且“天丝公司”的红牛与“中国红牛”从品类来说,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并不是功能性饮料,而是风味饮料,对此,敬请中国红牛消费者予以细致甄别。

对于目前市场中出现的多款红牛产品。《声明》表示,“天丝公司”所产的红牛安奈吉、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与“中国红牛”的包装相似度高达90%,三款产品的不同是正下方标注的文字不同而已。“天丝公司”擅自非法使用中国红牛拥有合法权利的红牛“金罐包装”,涉嫌故意混淆商品来源,误导消费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