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商集团唐俊杰:建议明确农贸市场法律地位和公益属性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唐俊杰(资料图)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4日讯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城市食品供应的重要渠道,尤其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产品批发市场充分发挥了流通主渠道的作用,有效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特别是在保供稳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尽管如此,近期在北京新发地出现的聚集性疫情依然暴露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在疫情防控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唐俊杰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目前,我国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已基本形成,但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我国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还不健全,基础设施总体薄弱、信息不对称、产销组织化偏低等问题仍然突出。
在她看来,农产品流通行业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市场建设投资结构不尽合理,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如大部分批发零售已进入了厅棚,但仍有约40%的批发市场采用露天交易;受租金高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市场水产品、肉类等鲜活农产品的经营位于地下,存在一定程度的卫生防疫隐患。总体而言,目前大多数农产品市场及其配套的冷链、物流、检验检疫、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尚不健全,陈旧滞后的基础设施亟待进行升级改造。
唐俊杰强调称,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过多年建设发展,在带动产销、搞活流通、保障供应和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作用明显。但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地位不明确,在政策上按商业企业对待,税费负担重,用地、用水、用电等成本高,市场回报率低,致使农产品批发市场盈利模式单一、抗风险能力弱,市场处于“谁投资、谁管理、谁运营、谁受益”的模式,没有体现出市场的公益属性。
唐俊杰表示,如何明确界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本质属性,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促进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唐俊杰建议,大力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立法工作。建议依据我国国情制定和颁布具有国家法律地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法律地位。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自律机制,确保农批市场依法高效运行、健康发展。
另外,还应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地位,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市场支持力度,更好地减轻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负担,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保障“菜篮子”价格相对稳定,为城乡居民创造更优更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