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2日讯(记者朱国旺 杨奇奇) 8月10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对嘉文丽(福建)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显示,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嘉文丽(福建)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文丽防晒乳SPF30”(生产批号:20190219)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组分,属于擅自更改产品配方的行为。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嘉文丽(福建)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嘉文丽防晒乳SPF30”(批号20190219)属于生产不合格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对该公司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没收召回的2673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25932元,并处77796元罚款,共103728元。

据了解,嘉文丽(福建)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罗丽芬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额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化妆品制造;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健康管理;保健食品批发、零售等。目前该企业生产国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共1055项(包含已注销),曾生产圣迪妮尔、嘉文丽、罗丽芬、黛昂丝等多个化妆品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