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月份商品零售同比增速年内首次“转正” 消费升级类商品消费强力反弹

本报记者 昌校宇

8月14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付凌晖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7月份,市场销售继续回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203亿元,同比下降1.1%,降幅比6月份收窄0.7个百分点;环比增长0.85%。其中,商品零售28920亿元,增速年内首次由负转正,增长0.2%。1月份至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4459亿元,同比下降9.9%,降幅比1月份至6月份收窄1.5个百分点。1月份至7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60785亿元,同比增长9.0%,比1月份至6月份提高1.7个百分点。

数据背后释放了哪些积极信号?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虽整体仍为负值,但没停下降幅收窄的脚步,而商品零售月度同比增速由负转正,网上零售增速继续维持在高位,充分反映消费市场正持续回暖。究其原因,在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态势不断好转的大背景下,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文娱、旅游等领域都在日益复苏,广大居民对于后续经济走势的预期也逐步改善,消费信心趋于增强,再加上前期种种政策效果的兑现以及直播带货、生鲜电商、在线教育等新型消费业态的热度不减,消费市场的回暖自然就在情理之中了。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月度同比增速已经从年初的-20.5%回升至7月份的-1.1%,这说明居民消费能力有了较大改善。逐月降幅收窄反映出市场强劲的复苏力,疫情导致的消费场景缺失影响基本消除,居民回归正常消费生活。”德邦基金股票研究部高级经理揭诗琪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付凌晖在发布会上介绍,“7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饮料类、粮油食品类、日用品类商品同比分别增长10.7%、6.9%、6.9%。消费升级类商品销售持续改善,7月份,汽车类商品增长12.3%,6月份为下降8.2%;通讯器材类、化妆品类商品分别增长11.3%、9.2%。”

揭诗琪分析道,“从细分品来看,7月份,汽车类、通讯器材类、化妆品类商品单月零售额增速接近或高于10%,说明疫情防控趋于稳定后,居民对消费升级(非必需品)类商品消费强力反弹;粮油食品类、日用品类商品单月零售额增速维持在5%—11%之间,说明刚性需求类产品具有良好的稳定性。”

对于“接下来应如何推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增长”这一问题,揭诗琪认为,各地政府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推出一些促进消费的举措。一是,协助困难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优化企业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应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从税收、融资、行政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二是,引导消费,拉动零售额增长。利用各种节假日、平台购物节等活动,采取合理的促销措施引导居民消费。三是,做好市场监督管理,严格监控商品价格,维持市场秩序稳定,为居民提供一个良好、舒适的消费环境。

“考虑到二季度经济增长由负转正,国民经济运行已经重回正轨,虽然消费端的复苏进程整体要慢于生产端,但持续向好的态势已是有目共睹。”付一夫建议,为进一步提振消费市场,接下来还应从四方面发力:第一,应特别重视后疫情时代新消费的重要地位,如直播带货等,着力布局并出台相关支持方案,以此来推动新消费的健康发展;第二,应注重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积极发展文旅、会展等产业,继续支持包括吃、行、游、购、娱等在内的夜间经济发展,进而带动各地消费的提振;第三,有条件的地区应布局免税消费,联合相关企业加快建设市内免税店,以此来促进消费的回流;第四,应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和经营,从而稳住民众就业,有了稳定的工作,才能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才能解决消费上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