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产经讯 9月4日下午,ST椰岛发布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的通知》的公告。

宣布2020年9月4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甘01执34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903-01号)】。

据悉,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甘01执34号】执行裁定书,根据法律规定,于2020年9月3日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ST椰岛股票93,410,473股,冻结期限为2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9月3日轮候冻结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ST椰岛股票93,410,473股,冻结期限为2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