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医院使用劣药被罚 曾擅自投入使用射线装置受罚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9月9日讯 (记者朱国旺 郭文培)日前,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使用劣药,三亚市人民医院被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今年6月28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药品检验报告》,该报告书显示,抽样自三亚市人民医院的中药饮片“通草”(批号:20160101,生产厂家:亳州市佰世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规格:0.5kg/袋)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三亚市人民医院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对该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在其中药库内发现上述抽检不合格中药饮片“通草”850g。
经调查,三亚市人民医院于2016年7月7日从海南伟翔药业有限公司购进1000g上述中药饮片“通草”,购进后并未使用。该医院提供了上述中药饮片的购进单据及供货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但未按要求对中药饮片做养护记录。本案涉案中药饮片货值金额275元,本案违法所得41.25元。
对此,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依据2019年11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三亚市人民医院在2019年12月1日之后并未使用劣药通草,适用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即该医院使用劣药通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未按规定做好中药饮片养护记录,参照《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亚市人民医院属于一般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参照《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其一,没收违法使用的“通草”850g和违法所得41.25元;其二,处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275元) 2倍的罚款即550元,罚没款合计591.25元。
三亚市人民医院官网介绍,其是三亚市政府属下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2019年12月,该医院被国家卫健委授予“高级卒中中心”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梳理发现,该医院及其下属单位曾多次违法被罚。
据信用中国,今年5月25日,三亚市人民医院刚被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违法事实是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的行为。企查查显示,此前,三亚市人民医院还被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处罚是由为:2007年6月至2013年12月,该医院擅自陆续投入使用的17台射线装置中有7台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有10台未依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此外,三亚市人民医院旗下多家下属单位——三亚中美国际康复医学中心有限公司、三亚康健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吊销)、三亚达康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曾因违反税收管理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