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购物“傍茅台”判赔15万元,涉及产品为茅台集团子公司生产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股份公司”)诉讼四川广电星空电商购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空购物公司”)的民事二审判决书,诉讼理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
判决书显示,2017年7月,茅台股份公司发现星空购物公司的星空购物频道播放销售“茅坛VIP黄瓶装”电视购物广告,广告中突出介绍提到“茅台股价突破400元,5000亿市值,创历史新高,贵州茅台真的飞天了”,并在广告中突出展示茅台股份公司的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价及总市值。茅台股份公司起诉,星空购物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8年6月26日,法院一审判决,星空购物公司行为属虚假宣传,赔偿原告茅台股份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并在在四川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星空购物公司提起上诉,之后与茅台股份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于2019年7月18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涉及产品系茅台保健酒公司生产 广告被判虚假宣传
本案涉及的产品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保健酒公司”)生产的茅坛酒。
公开资料显示,茅台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为茅台集团,茅台集团公司持有其67.658%的股份,茅台保健酒公司则为茅台集团全资子公司。也就是说,双方同为茅台集团子公司。
在星空购物公司的广告中,突出展示了茅台股份公司的股票代码等信息,并在介绍中突出强调“茅台股价突破400元,5000亿市值,创历史新高,贵州茅台真的飞天了”。
茅台股份公司认为,星空购物公司未经许可,在播放的白酒销售广告中使用茅台股份公司的A股简称、A股代码、股票价格及股票市值等信息,且多次强调其销售的是“国酒”,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让消费者认为星空购物公司销售的产品为茅台股份公司的产品,属于虚假宣传。
此外,茅台股份公司表示,星空购物公司在广告中还使用了“贵州茅台”,使用了“贵州茅台真的飞天了”“被赞誉为国酒的茅台”,仿冒了茅台股份公司的商标,将茅台股份公司的股票代码和“贵州茅台”结合使用侵害了茅台股份公司的企业名称权。综上,星空购物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茅台股份公司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星空购物公司赔偿茅台股份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50万元,并在四川卫视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星空购物公司表示,视频中的“贵州茅台”是指“茅坛”商标权利人茅台集团,并非茅台股份公司,“贵州茅台”并非茅台股份公司的企业名称简称。“贵州茅台”不是茅台股份公司的企业简称,茅台集团公司旗下多家公司均使用“贵州茅台”作为自己企业简称。视频中出现股票代码和股票名称均是为了说明“茅坛”商标权利人享有的股票及收益情况。
法院判决表示,星空购物公司制作的广告中同时使用了茅台股份公司的A股代码,并且将其与茅台股份公司在A股的简称“贵州茅台”结合使用,配合描述了茅台股份公司的股价及市值情况,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来讲,上述行为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广告商品系茅台股份公司生产。因此,星空购物公司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
同时,法院提出,虽然涉案广告中出现了茅台股份公司的股票代码和“贵州茅台”,但是二者的结合既不是茅台股份公司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也不是其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企业名称,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要保护的企业名称,此外,茅台股份公司也未举证证明在茅台集团公司下属有多家子公司的情况下,“贵州茅台”与茅台股份公司具有唯一对应性。因此法院对茅台股份公司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星空购物公司赔偿茅台股份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在四川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驳回原告茅台股份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茅台集团拥有多家子公司 曾严禁“傍茅台酒”现象
茅台保健酒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4日,为茅台集团100%全资控股,公司主营产品包括“茅台不老酒”、“台源酒”、“茅乡酒”等多个系列产品。
茅台集团今年9月首次公开的财务数据披露,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57亿元,总负债7.27亿元,净资产8.3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9亿元,净利润6521万元。
除茅台保健酒公司以外,茅台集团还拥有习酒、茅台技开、葡萄酒等多家酒类子公司,酒类产品繁多,仅茅台保健酒公司就拥有28款产品。
从2018年起,茅台集团不断加大“瘦身”工作,清理整顿旗下51家子公司及多款品牌和产品。
2019年茅台集团再次对旗下众多子公司的品牌进行过清理和限制,严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子公司产品在标识和宣传上出现“傍茅台酒”的现象,同时全面停止定制、贴牌和未经审批产品业务。
不过,据公开报道,茅台集团定制酒业务已于2019年4月恢复。搜狐财经搜索茅台集团子公司茅台技开官网发现,定制酒也开始进行公开展示和售卖。
根据披露,2019年茅台集团营收破万亿,净利润达471.9亿元,净利润率接近50%。
今年9月,茅台集团召开部分子公司2020年度经营目标推进会,要求各子公司围绕“计划不变、任务不减、指标不调、收入不降”目标,全力冲刺100天,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除茅台股份公司贡献了85%以上的营收外,酒类子公司成为茅台持续增长的动能。如何实现保护“茅台”的品牌效益和子公司业绩增长的双赢,也成为茅台集团品牌发展的关键。
白酒分析师蔡学飞对搜狐财经表示,从本质上说茅台股份和茅台集团其他子公司是利益共同体,都是在茅台大品牌良性发展的前提下获得利益最大化,但是由于利益主体的不同,相关利益诉求不同导致了茅台品牌被滥用的问题,根本还是茅台集团内部的监管与协调机制失效。双赢的前提是双方有共同的利益分配共识,并且有一定的强制监管条例,鼓励外部相关机构监察,最后是完善监察机制,从利益、制度、组织、品牌管理、舆论监督等多管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