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敲竹杠”成为企业发展绊脚石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张广毅 王金艳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两起针对民营企业的敲诈勒索案件,旨在提醒民营企业防范刑事法律风险,对内加强管理防范,对外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络交易起纠纷 货物钱财险两空

赵某某是安徽一家企业老板,2017年5月,赵某某从苏州购买一批木材,要运到安徽。赵某某让卖家在某网络平台上帮他发布订单,赵某、王某某在网上接了单,双方约定运费为4500元。后因装货耽误一晚,赵某和王某某提出要加200元延时费,赵某某答应在货物运到后一并支付。

按照正常情况,当晚赵某某就可收到货物,但其并没有收到。因货物超重两吨,赵某、王某某决定向赵某某多要点钱,遂编造被交警查到要罚款等理由找赵某某多加钱,后被拒绝,两人遂直接将货物转移。为了拿回货物,赵某某答应赵某、王某某支付压车费、罚款、超重费、仓库费、卸货费等共计10200元。赵某某收到货物后立即报警,不久两人被警方抓获。相城区检察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对两人提起公诉。两人分别获刑。

检察官提示:一些不法分子以不履行合同、不交付货物等理由作为谈判筹码逼迫企业主就范,为此,企业在进行网络交易时要加强风险防范,注意核实对方身份和经营资质,尽可能完善合同条款,发生交易纠纷后,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或向网络平台投诉,协商不成要及时报警,避免财产损失。

怨恨企业不公平 窃取秘密施报复

范某某是苏州某公司员工,因公司部门调整,范某某不满公司新安排职务,由此心生怨恨,先是以举报公司有商业贿赂行为要挟不成,后亲自到该公司总部所在地广东汕头,谎称要举报总部负责人行贿、逃税,诱骗总部快递员私拆快递包裹,获取了苏州公司与总部之间的往来文件。

范某某回到苏州,直接对苏州公司负责人摊牌,以获取的商业秘密相要挟,要求支付600万元。苏州公司负责人因担心企业机密泄露,影响公司声誉,不得不与范某某展开多次谈判,被迫签订了付款承诺书和协议书。后来苏州公司负责人不堪范某某各种骚扰,被逼无奈选择报警。2019年1月,范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检察官提示:一些民营企业防范意识较弱,内部管理松散,被不法分子窃取商业机密,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极大困扰,如果处理不当甚至可能对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企业要注重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和完善用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