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出利剑 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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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时,还要注重引导村民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建设住宅,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总之,既要依法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也要严格保护耕地,防止耕地“非农化”,两者不可偏废。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马某占用林州市五龙镇泽下村耕地0.04亩建设车库。虽然只有0.04亩,但仍属于违法占地。今年8月,五龙镇组织执法人员对马某的车库给予拆除。广东省惠州市城区黄某违法占用耕地0.15亩建设住房也被拆除,目前,这0.15亩耕地已复耕到位。
近期,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35起违法占用耕地乱建房屋案件的查处情况。值得关注的是,这35起案件中大多是违法占用地耕地建设自有住房,而且面积都不大。35起案件中,违法占地面积最大的也不过3.2亩。
“芝麻”大的案件值得自然资源部如此大动干戈吗?对此,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明确指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乱占耕地建房面积再小也触碰了国家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她说,对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自然资源部坚持“零容忍”,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房多发
2020年7月,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赵某违法占用阜南县洪河桥镇永久基本农田0.23亩建设住房。赵某的行为被发现时,房屋只打了地基。8月,洪河桥镇政府对赵某的住房进行了拆除,目前已复耕到位。同一时间,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邓某违法占用柴桑区港口街镇茶岭村耕地0.16亩建设住房。港口街镇政府对邓某的住房进行了拆除,目前已复耕到位。同期,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李某违法占用新田县枧头镇李郁村耕地0.18亩建设住房(只打了地基)。新田县自然资源部门将李某违法建设情况通报了枧头镇政府。目前,枧头镇政府对李某住房进行了拆除,并复耕到位。
2020年8月,海南省儋州市峨蔓镇薛某违法占用儋州市峨蔓镇笔架村基本农田0.15亩建设住房。9月,峨蔓镇政府做出行政处罚。目前,薛某已自行拆除房屋,基本农田已复耕到位。同年8月,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黄某违法占用望谟县平洞街道平洞村耕地0.22亩建设住房。违法问题被发现后,望谟县自然资源局下发《违法停建通知书》,并报告县政府。目前,平洞街道办事处已对黄某房屋进行了拆除。
2020年9月,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黄某违法占用南安市水头镇星辉村永久基本农田0.22亩建设住房。目前,水头镇政府对黄某住房进行了拆除。同一时间,重庆市秀山县黄某违法占用秀山县清溪场镇星寨村永久基本农田0.15亩建设住房(地基)。同月,镇政府对黄某住房的地基进行了拆除。
今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斯托别乡村民托某违法占用塔斯托别乡塔斯托别村耕地0.08亩建设住房(地基)。同月,塔斯托别乡国土所发现后进行了制止。目前,托某的房屋地基已被拆除。
这几起案件是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的35起案件中的个案。这几起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都是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自住住房。事实上,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的这35起案件中至少20起都是这样的案件。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案件是占用耕地建设厂房的。其中,2020年7月,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余某违法占用安龙县普坪镇乐庄村永久基本农田0.9亩建设木材加工厂。对于这起案件,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同年7月,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普坪镇政府约谈教育,余某自行拆除厂房。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这35起案件还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无论占地大小,也无论建设的是住房还是厂房、商铺等,目前,35起案件中的33起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住房、厂房等均已被拆除,而且被占用的耕地也已经复耕。
违法占用耕地影响粮食安全
35起案件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最大不过3.2亩,最小只有0.04亩。崔瑛指出:“之所以这次通报的这批典型案例面积都比较小,我们考虑主要是要体现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的态度。”崔瑛说:“可能一些人会认为,占用一点点耕地建房没那么严重的后果,如果大家都这么想,你占一点、我占一点、他占一点,合起来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崔瑛看来,违法乱建必然会对国家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据崔瑛介绍,国务院此前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地立行立改,从7月3日起,对增量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发现问题就要坚决处理。
同时还要求,对历史存量违法问题,要抓紧摸清情况、查清底数,科学制定方案,从实际出发,分步整治、分类处置。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整治恶意占地建房行为,要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保护农民切身利益。
崔瑛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这次会议要求,自然资源部明确要求各地要以7月3日为时间节点,对此后发生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崔瑛说,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不论面积多大或者多小,都必须依法制止,严肃查处。对于7月3日之前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这些问题将作为历史存量问题,分步整治、分类处置。”据崔瑛介绍,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由来已久,数量大,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情况十分复杂。
她透露,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9月1日,自然资源部向各省(区、市)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明确摸排工作有关要求,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分类处置政策,为下一步妥善处置历史存量问题奠定基础。崔瑛说,目前,各地正在按照国家层面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摸排工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王永梅说,今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她说,耕地保护涉及国家粮食安全,关乎14亿人生存问题,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不能有任何闪失。
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35起案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自住住房问题。崔瑛指出,保障农村合理建房需求是关系到广大农村村民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对于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国家是有保障措施的。
她说,针对当前存在的农民建房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够明确、指标有挪用等突出问题,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多个方面提出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的政策。崔瑛透露,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份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其余省份也在陆续制定之中。
崔瑛指出,根据《通知》,对于农民合理的住房需求,将以县域为单位,提出用地需求,增强计划的合理性。同时,《通知》要求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计划指标单列安排,由县级专项管理,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强化计划的保障性。此外,《通知》还提出,要合理用地、实报实销,防止宅基地批而不建、闲置浪费,突出计划的实效性;要简化审批材料和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土地利用规划要预留农村村民建住房的空间,要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但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
“在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时,还要注重引导村民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建设住宅,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同时要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崔瑛说,总之,既要依法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也要严格保护耕地,防止耕地“非农化”,两者不可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