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弹窗涉嫌违法 加大处罚势在必行
当前,互联网治理力度不减。记者调查发现,部分网络弹窗仍在传播色情、赌博、暴力甚至诱导自杀等违法信息,成为增大安全风险、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毒疮”,且当前网上仍存在运营发布“毒”弹窗的产业链。
记者发现,有不少商家在网上经营弹窗广告业务。“国家虽禁止了部分运营商弹窗广告,但我们有办法和网络运营商合作。”一家互联网广告公司客服告诉记者,公司经营弹窗广告业务已超过10年,任何信息都能投送,手机APP和电脑网页均可显示,价格为6000元100万次曝光或2.5万次点击。
“我们的弹窗覆盖面很广,可以根据登录者搜索或浏览过的内容精准弹窗。”记者根据该客服介绍进行了调查,发现此类商家在接单后会通过技术手段非法搜集并分析网络用户上网行为数据,掌握他们的年龄、性别等重要信息,以此对网络用户进行分类。之后商家会根据广告主要求设置合适的标签用户,在他们上网时进行追踪并有针对性地投放广告,做到“精准定位”,且能实时监控分析投放效果。
记者还被告知,商家有技术“强迫”用户收看或点击弹窗。“我们有些弹窗不设关闭选项,点开后只能关闭网页才会消失。弹窗内容基本不受限制,有色情暴力内容也不会被封。”客服表示此类业务现在非常受欢迎,“目前公司每月有上百单弹窗业务,我自己每月也有几十单。”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臧雷表示,弹窗广告“精准投放”行为已涉嫌非法搜集网络用户个人信息,其追踪用户IP投放违法不良信息的行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重大负面影响。我国广告法第44条明确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强迫弹窗”同样涉嫌违法。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建议,根治“毒”弹窗,可以考虑结合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与执法工作,专门针对规范弹窗广告经营制定规范,详细针对弹窗方式、安全标准、运营边界等具体行为进行规范与处置。
臧雷提醒,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已明确要求网络运营者不得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定向推送信息、研发新产品等为由,以默认授权、功能捆绑等形式强迫、误导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其收集个人信息。“部分网络运营商为赚取广告分成,对违法弹窗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同流合污,对平台此类行为更应当依法压实责任,依法从重处罚促落实、促整改。”
基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建议,应根据违法低俗信息的投放频率、次数等,对相关违法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业内人士建议,应完善相关信息过滤屏蔽技术,构建更高效、开放的监督体系,加强职能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执法合作。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营造更加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网络生态环境。
文/新华社记者 覃星星 黄庆刚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