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案 |“仙剑奇侠”商标申请被否后,剑南春坦言暂无“仙剑”系列产品开发计划
林辰/文
财经网产经讯 对于申请注册的“仙剑奇侠”商标被否,缘于与游戏开发公司的“仙剑奇侠传”商标构成相似一事。剑南春方面表示,彼时申请“仙剑”、“仙剑奇侠”等商标,是为防止其他企业通过带“剑”字的商标“碰瓷”剑南春。此外,剑南春方面还透露,当下暂时没有对“仙剑”系列产品开发的计划,也暂无就此案进一步上诉的考虑。
近日,财经网产经由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剑南春对第34265481号“仙剑奇侠”商标的注册申请,在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后,再次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理由是与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仙剑奇侠传”商标构成近似。
根据判决书披露,2018年10月24日,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第34249509号“仙剑奇侠传”商标,指定使用类目为第33类葡萄酒、白兰地、米酒等。
而仅隔一天,2018年10月25日,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第34265481号“仙剑奇侠”商标,并同样指定使用在第33类的葡萄酒、米酒、白酒等商品上。
另据公开信息显示,大宇资讯是仙剑奇侠传系列、轩辕剑系列的游戏开发商。
对于双方“前后脚”在同一类目上申请名称仅差一字的商标,剑南春方面向财经网产经表示,“从时间上看,仙剑奇侠传这个IP应该从零几年就火了,2018年两方先后注册商标,应该没有什么特别的强关联性。”
不过,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中,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由中文“仙剑奇侠”组成,引证商标由中文“仙剑奇侠传”组成。两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若共同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客观上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认为商品是同一主体提供的,或其提供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对此,剑南春方面向财经网产经解释道,当时为了保护核心剑南春商标,防止被其他企业“碰瓷”,才对带“剑”字的商标进行了保护性注册。
据中国商标网显示,早在2013年8月,剑南春方面申请注册了第13153078号“仙剑”商标。而在此次案件中,剑南春方面也曾反击,大宇资讯的“仙剑奇侠”商标,与自身所持有的该“仙剑”商标近似,公司将对之提出异议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剑南春方面在诉讼中还表示,公司在酒行业中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诉争商标“仙剑奇侠”是其公司打造的品牌之一,也是其公司在先商标的延伸注册,具有合理来源。
可财经网产经由剑南春官网查询时发现,虽有水晶剑、金剑南、银剑南、绿剑、火剑等产品系列,但官网并未公示所谓“仙剑”或“仙剑南”产品。
图片来源:剑南春官网截图
对此,剑南春方面向财经网产经承认,当时注册“仙剑”等带“剑”字商标,并未预料到后续会发生如此多的“插曲”。从产品开发层面看,目前没有对“仙剑”这一系列的产品开发规划。
该知情人士还向财经网产经谈到,集团疑似把商标保护这块业务承包给外部公司推进,所以集团对当中部分事由也不是特别知情。不过,其觉得前述商标的注册应该属于常规操作。
既是常规操作,是否意味着公司会“刚”到底,就此案向北京市高院上诉?剑南春方面向财经网产经谈到,考虑到当下暂无对“仙剑”系列产品开发的计划,也暂无就此案进一步上诉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