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到底能不能给家人使用?权威回应来了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国家将出台“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并允许家庭成员共济。消息发布后,#医保个人账户将允许家庭成员共济#的话题迅速登上热搜第二。仅过一周,昨日,#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消息不实#的话题再一次登上热搜前十。
短短一周,关于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的话题两次进入公众视野。在留言区中,不少网友表示疑惑,不是才说“将允许家庭成员使用”,怎么消息又不属实了呢?那么,究竟家人能不能使用自己的医保卡,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
4月16日晚,记者联系了武汉市医保局,针对广大参保人员关心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下称“医保个人账户”)是医保部门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建立的一个账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和单位缴费中按比例划入的医保费用。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设立医保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是否设个人账户则是全国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不是所有类型的医保都设有个人账户,但是“所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都拥有医保卡(社保卡)或者国家医保电子凭证”。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并允许家庭成员共济。那么,什么是“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呢?它指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可供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据悉,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主要是将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以及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
■“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并不等于“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
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并不是说“一人参保,全家享受”。
国家关于“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只有按规定参加医保,在生病的时候才能通过医保基金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上,我们参加医保的意义均附着在我们自己的医保卡上。
医保卡(社保卡)或者国家医保电子凭证里有我们每个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社保编号等信息,实行“一人一卡”,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必须“专卡专用”。
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是指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家人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而医保卡对应的是每个参保人的待遇,住院和门诊重症、慢性病等专属本人的待遇资格不能“共济”。
■持他人医保卡冒名就医属“欺诈骗保”
参保人员应持本人医保卡(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实名就医、购药,并妥善保管本人医保卡(社保卡)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将本人的医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卡冒名就医属欺诈骗保行为。
依据国家5月1日即将实施的《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使用他人医保卡(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涉案人员将被暂停医疗费用医保实时结算;还要接受医保行政部门的罚款(骗取金额的2至5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正积极推进职工医保改革
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本次医保制度改革的最大变化是在职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将减少,增加门诊费用共济保障,家庭成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实现共济。“‘减少’部分转化为加强门诊保障”,事实上,由于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水平提高,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拓宽,参保人的整体保障水平是提高的,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也将进一步提升。
“对医保个人账户的改革刻不容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表示,对个人而言,虽然个人账户基金能让个人支配一点小钱,但根本不可能真正解除其疾病医疗风险。通过改革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医保统筹基金,让医疗保险基金由全体参保人共享,“恢复医保制度的互助共济”。
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尚未正式出台,待国家文件正式出台后,武汉市将按照国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做好贯彻落实。我市将适时启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