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面清单企业已达6938家
“截至2021年4月底,全省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达6938家,居全国第一位。”这是记者日前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的。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山东省结合本省实际,自2020年3月份起,以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执法帮扶行动为抓手,创新性地建立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现生态环境执法、企业复工复产帮扶、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有机结合,有效推动正面清单落细落实落地。
为进一步发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作用,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明确要求,常态化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持续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鼓励多部门联合激励,引领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守法经营、达标排污。
完善正面清单纳入条件和禁入范围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纳入条件,完善纳入程序,做好政策衔接,接受社会监督。
其中,污染治理及环境管理水平先进、环境信用评价连续两年以上为绿标、具备在线(用能、用电)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条件、之前1年内自动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达标率99%以上的行业标杆企业,可以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鼓励将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企业(畜禽养殖类除外),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发布或调整之前,应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开监督举报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结合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首次明确禁入范围。
原则上,涉危、涉爆、危险废物经营等特殊行业企业,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中标记为中、高风险企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黑色标识企业,5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企业不得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机构、畜禽养殖类企业等暂不纳入,其中畜禽养殖类企业主要考虑易产生异味等环境信访。
结合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
在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基础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统筹整合检查对象类型,参照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提升高风险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实现差异化监管,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统筹调配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采取异地执法、交叉互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将各项重点任务一揽子打包纳入,实现一次综合执法行动完成多项任务,精减执法频次。
在执法监督过程中,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持续开展“送法入企”活动,梳理相关行业企业违法风险点,明确监管执法要求,编制、发放服务手册,引导企业主动知法、懂法、守法,增强企业行为预期。
建立预警提醒和联合激励惩戒机制
为更好地发挥正面清单正面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水平,避免正面清单企业“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探索建立黄牌提醒机制:清单企业出现1次轻微免罚行为记黄牌1张,并对其书面提醒1次;如企业1个自然年内累积黄牌2张及以上,则应立即移出正面清单。
移出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次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即移出正面清单且永不得再次纳入,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依法依规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为差异化监管提供支撑。记者 周雁凌 董若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