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实施意见开启国谈药“双通道”
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19日消息,对于患者关心的国家谈判药品落地问题,该省已出台相关文件,对落实国谈药“双通道”管理机制作出具体安排,打通国谈药落地的“最后一公里”。2021年,该省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100种。
近日,江苏省医保局会同江苏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该省医保局同步制定了《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经办规程(试行)》3个配套文件,对江苏落实国谈药“双通道”管理机制作出具体安排。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谈药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纳入相应医保支付的机制。这一尝试,将进一步提升国谈药供应可及性和保障水平。
根据文件,国谈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优先将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药品及创新药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实行单独支付政策。
“双通道”管理及其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由江苏省医保部门通过规范程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全省统一执行,各地不得调整。2021年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100种,其中实行单独支付的药品83种。今后将依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此外,江苏省医保部门将统一制定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遴选标准和程序,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安全供应、布局合理、并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
为了确保国谈药不仅能用得上、买得到、用得安全,还能让参保患者方便、快捷享受国谈药医保待遇,医保部门研究制定《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经办规程(试行)》(下称《经办规程》)。
《经办规程》从参保患者的角度合理设置经办流程,以标准化、规范化为基本要求,以便民利民为基本原则,通过简化办理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供最优质的医保服务,确保参保群众使用“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医保待遇享受,切实提高国家谈判药品用药可及性。
目前,江苏各设区市也在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江苏省医保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发布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和纳入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接受社会监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