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3日电 自8月1日公告称取消董事会会议及业绩发布后,新东方3日早间发布后续情况的跟进公告。

8月1日,新东方公告,鉴于近期的监管动态,将取消原定于2021年8月2日(北京时间)举行的董事会会议及2021财年第四季度的业绩发布,以及原定于2021年8月3日(星期二)美国东部时间上午八时(北京时间晚上八时)进行的相应业绩公布电话会议及网络直播。公司将在未来适当的时间提供进一步更新数据。

8月3日,新东方再发公告称,作为对8月1日公告后续情况的跟进,公司公布以下更新资料:

作为在纽交所上市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根据适用的纽交所规则或美国证券法,公司毋须登载季度业绩发布或年度业绩公告。公司须依法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即2021年9月30日)内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提交表格20-F年度报告,并获准在必要时向证交会提交表格12b-25以要求额外延期15天。

由于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九C章在香港第二上市,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公司同样地毋须公布该等刊登文件。因此,公司取消董事会会议及登载2021年第四个财政季度的业绩发布并无违反美国或中国香港的任何规则。

新东方称,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于截止日期前向证交会提交表格20-F年度报告,并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在香港登载该报告。倘公司因任何原因而未能按时提交,公司将与纽交所商讨,以获得其同意给予补救期,并同样地将会就其香港合规义务采取适当行动。

此外,新东方确认,于本公告日期,并无掌握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09条或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A部规定须予披露的内幕消息。公司正在评估近期监管发展对其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将在未来的适当时间向其股东提供进一步更新资料。(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