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不上门”的潜规则该被接受吗
收货地址填的是门牌号,拿快递却要去快递柜或快递驿站,这样的现象,如今变得越来越普遍。
从规定上看,这一现象是违法违规的。如2019年开始实施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就此而言,许多快递公司的做法显然是违规了。
有专家认为,多年来,在电商领域,快递公司通过以价换量逐步形成了寡头垄断竞争态势,快递价格低,快递公司只能通过压缩快递员单票派费缩减成本。而快递员的工作量却有增无减,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
必须承认,快递无法送上门有其现实原因。比如,出于防疫需要,去年以来一些地方很多快递员甚至都无法进小区,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快递公司试探消费者接受程度的一个机会,于是有意无意将不送上门发展为潜规则。再比如,统一送到快递柜或驿站,降低了快递小哥与消费者的沟通成本,每名快递员的送货效率有提升。但是,这些现实原因也不意味着“快递不上门”的潜规则就应该被接受。
最简单的一点是,在消费者支付的快递费用不变甚至上涨的今天,不送上门,意味着快递企业的服务缩水了。那么,从权益对等的角度,至少应该同时给消费者让利。一些专家也建议,对放到快递柜、快递驿站而不送货上门的服务可以适当降价,使消费者支付的价格和服务得到更好匹配。
当然,现实中,消费者为快递支付的成本大多隐藏在了电商商家的“免运费”之中。但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能因此就认为消费者没有支出快递成本。所以,有声音主张,电商平台可以推广让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模式的快递企业,这一点从长远来看同样值得考虑。置于当前互联网行业反垄断背景下,尤应如此。
要知道,现在很多电商平台往往与快递企业绑定,消费者实际上并没有选择权,一些快递企业也正是通过这种战略性联合而做大,但其在客观上并不利于倒逼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出现不上门的现象,也就似乎变得“顺理成章”了。毕竟,电商与快递的强关联下,缺乏选择权的消费者的意见和抱怨,并不能对企业造成实质影响。
梳理了“快递不上门”的大背景,似乎可以看出,快递企业目前的服务方式,是社会各方妥协的产物。但是,仅看到这一点是不够的。它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它的妥协,仍是基于快递企业的盈利模式,而并不是消费者与快递企业及快递企业与快递小哥共同的博弈。说得更通俗点,目前快递企业的盈利建立在多方“让渡”权利的基础上。比如,消费者权益缩水的同时,快递小哥也必须靠节约每单的时间来提高收益,实际劳动量并没有减少。
这一模式在初始阶段或许能够成功,但未必能够成为长远的发展方向。毕竟,消费者对于低水平的快递服务,快递小哥对于低水平的权益保障的接受,是有限度的。健康的快递行业必须让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权,让快递小哥更从容。有人或许会说,这是我们为低价快递所支付的社会成本。但是,且不说这种“低价”是否真的就与服务质量匹配,剥夺消费者选择权的“低价”,未必是真的“低价”,也终究不可能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