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药能按医保甲类报销吗?国家医保局答复
用上好药、用得起好药一直是所有癌症患者的期盼。近年来,通过国家医保谈判等方式,被称为“救命药”的抗肿瘤药物大幅降价,患者可及性不断提升。那么,医保对于抗癌药物及治疗方面有何最新政策?对此,国家医保局在9月回复两会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中进行了相关内容的答复。
临床常用多数抗肿瘤药已被纳入医保 纳入医保甲类报销目录尚不成熟
国家医保局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924号建议的答复中介绍,近年来,各级财政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稳步提升包括癌症患者在内的广大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投入力度。以2020年为例,各级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5800亿元。二是支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8年、2019年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补助的一半用于大病保险。三是支持医疗救助工作,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20亿元,支持托底医疗救助。
国家医保局指出,通过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目前临床常用的多数抗肿瘤药已被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通过药品价格谈判和集中采购,积极引导抗肿瘤药品降价,癌症患者用药负担进一步减轻。
对于促进肿瘤靶向药纳入医保甲类报销目录,国家医保局称,我国目前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较低。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仅为800元左右,保障能力有限。而抗肿瘤治疗用药普遍价格昂贵,因此将其纳入医保甲类药品管理的条件尚不成熟。今后将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抗肿瘤药按程序纳入报销目录。
医保目录3年累计新增433个药品 多为抗肿瘤新药
国家医保局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36号提案的答复中介绍,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从最长8年调整1次缩短至每年动态调整,目录调整周期大幅缩短,很多创新药批准上市当年就可以申请进入目录。
国家医保局称,2020年印发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明确,对目录外药品一律实行申报制,医药企业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按程序进入评审环节。从申报范围看,目录准入越来越聚焦新药。以2021年为例,目录外药品申报的一个重点范围就是2016年以来新上市的药品。
国家医保局介绍,经过连续3年调整,累计新增433个药品进入了国家医保目录。其中,许多都是近几年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抗肿瘤新药,特别是“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的药品绝大多数已纳入国家药品目录中。如我国原创抗肿瘤新药西达苯胺,全球首个治疗晚期胃癌小分子抗血管生成靶向药物阿帕替尼,我国第一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分子靶向抗肿瘤新药盐酸埃克替尼,PD-1类药物信迪利单抗、卡瑞利珠单抗等,均通过医保准入谈判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利妥昔单抗、索拉非尼、吉非替尼、氟维司群等抗肿瘤新药现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部分免疫药物通过谈判纳入医保 部分地区将部分免疫检测项目纳入医保
国家医保局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657号提案的答复中介绍,目前,2020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总数为2800种,通过医保准入谈判将价格昂贵的免疫药物如奥希替尼、曲妥珠单抗、奥拉帕利等降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有效减轻了患者负担。
在诊疗项目方面,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未将免疫检测的相关诊疗项目排除在外。各省(区、市)医保部门根据医疗技术发展、本地区医保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确定了本省的诊疗项目支付范围。部分地区已将部分免疫检测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