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过户时竟被“缩水”6平方米
栾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以前房产证上的面积登记有误,原本是花600万元买的119.9平方米的房,如今“缩水”成了113.9平方米,其中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过户时才发现房子“缩水”
10月份,栾先生看中了丰台区的一套二手房,卖家的房产证上显示该房的建筑面积为119.9平方米。双方签订了合同,付完首付款和契税后,在去丰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时,却从工作人员口中得知一个令人意外的消息:经过核查,原房产证上登记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有误,实际为113.9平方米。工作人员让栾先生填写了一份房本面积更正登记申请。过户完成后,栾先生的新房产证上,房屋面积就从119.9平方米变成了113.9平方米。
“如果按照每平方米5万元来计算,我就损失了30多万元。”栾先生无奈地说。
为何房产证上会出现面积有误的情况?记者跟随栾先生来到丰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经过再三核实后,承认是由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了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登记错误。工作人员提供的一张房屋登记表显示,栾先生购买的这套房子测绘登记日期为2000年7月31日,表中记录的两处“建筑面积”均为“113.9”平方米,但“楼房建筑面积”和“楼、平房建筑总面积”两栏中却为“119.9”平方米,且4处数字均为手写。经了解,卖家并非该套房的第一手房主。对于给房屋买卖双方造成的损失,工作人员表示,只能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行可以进行诉讼。
随后,栾先生与记者多次尝试拨打卖家的电话,均协商无果。栾先生决定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家说法
缩水面积该由卖家担责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约定出售给栾先生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19.9平方米,实际仅为113.9平方米,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即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卖家应就此6平方米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栾先生的损失,应该由卖家承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9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本案中,比实际面积多登记6平方米,并非属于造成损害的情形,因此,卖家赔偿了栾先生的6平方米的损失后,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索赔该笔款项并无法律依据。但是卖家可以就该笔损失,向其上家索赔。本报记者 褚英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