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白酒行业乱象 促进产业发展 泸州再出手
中国经济网11月16日讯 2021年11月,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发布《关于规范全市白酒生产秩序的通告》,明确对未取得许可(备案)生产白酒、未按标准组织生产、非法添加、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仿冒混淆等六类违法行为严格禁止;同时要求,白酒生产单位要自查整改,及时、主动纠正不合规行为。
白酒产业是泸州市传统优势支柱产业,为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泸州市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显示,2020年泸州市白酒产业实现营业收入1008.4亿元,实现利税267.3亿元。为促进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升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规范白酒生产秩序势在必行。
早在2018年,泸州市为进一步增强白酒行业经营者合规经营的自主意识,维护白酒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泸州市工商局召开全市集中规范白酒行业经营行为座谈会,就规范全市白酒行业经营行为提出了7项明确要求。30多家白酒产销、包材企业责任人在泸州白酒产销企业倡议书上签字,努力构建流通环节名优酒全程可追溯体系,结成打假联盟,建立打假网络,确保泸州所有名优白酒、重点白酒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安全。
此次发布的《关于规范全市白酒生产秩序的通告》内容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许可(备案)生产白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所有白酒生产单位(含小作坊,下同)生产白酒均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备案证。
二、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各白酒生产单位应严格按食品生产许可(备案)核准的标准和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白酒,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白酒小作坊仅能使用传统纯粮固态酿制工艺生产白酒。
三、严禁非法添加。严禁使用工业糖化酶等非食用物质用于白酒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其他非法物质,严禁在白酒中加入甜蜜素、增味剂、增稠剂等其他禁止添加的物质。
四、严禁虚假宣传。严禁将液态法或固液法酒宣称为固态法酒;严禁将采用食用酒精勾兑或窜蒸等不符合大曲酱香酿造工艺标准的工艺生产的白酒宣称为大曲酱香酒;严禁将采用食用酒精勾兑或窜蒸等不符合浓香型酒工艺标准的工艺生产的白酒宣称为传统浓香型白酒。
五、严禁侵犯知识产权。严禁假冒酒类注册商标、专利,侵犯他人商标、专利权;严禁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六、严禁仿冒混淆。严禁擅自使用泸州老窖、郎酒等酒类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各白酒生产单位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各级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拒不整改的,将严格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