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日电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日发布2021年家用燃气用具和防爆电气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其中6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5%。

本次抽查了589家企业生产的594批次产品,涉及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灶、燃气采暖热水炉等3种家用燃气用具产品和防爆灯具、防爆电机、防爆电器等3种防爆电气产品。其中2批次防爆电气产品涉嫌无证无照生产,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共对588家企业生产的592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6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5%。

跟踪抽查情况方面,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35家,有8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27家企业合格。

家用燃气用具方面,本次抽查共对431家企业生产的435批次家用燃气用具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3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1%。该类产品近三年整体不合格发现率为11.1%、9.5%、7.1%。该类产品中,燃气采暖热水炉不合格发现率最低,为1.4%。

家用燃气用具是利用燃气燃烧释放出的热量加热食物、制备热水、供暖的器具,可以满足烹调、洗浴、采暖等需求,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本次抽查涉及广东、北京、天津、河北等15个省(市),其中产业聚集区广东省抽查了361批次,占抽查总数的83.0%,广东省的不合格发现率为7.8%。家用燃气用具的检验项目分为安全性能指标和使用性能指标,安全性能指标包括燃气系统气密性、无风状态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等,使用性能指标包括热效率等。各产品抽查情况如下。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本次共抽查9个省(市)137家企业生产的137批次产品,发现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8%,较上次抽查下降1.7个百分点。不合格项目涉及火焰稳定性、热效率、防干烧安全装置、无风状态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热水产率、接地措施等。

家用燃气灶:抽查10个省(市)224家企业生产的228批次产品,其中1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9%,较上次抽查下降3.1个百分点。不合格项目涉及热负荷、干烟气中浓度、熄火保护装置、热效率、燃气导管。

燃气采暖热水炉:抽查8个省(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4%,较上次抽查下降0.6个百分点。不合格项目涉及水温限制装置、温控器故障。不合格原因是该批次产品在组装时误将本应安装在出水端的安全限温器安装在回水端,造成出水温度过高,且出厂检验时未发现安装问题,导致产品不合格。

防爆电气产品方面,本次抽查了158家企业生产的159批次防爆电气产品,检验157批次,发现3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3.6%,其中防爆灯具和防爆电机的不合格发现率均超过25%。该类产品自2019年至2021年,整体不合格发现率为25.6%、32.4%、23.6%。

防爆电气产品属于特种产品,主要用于煤矿、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和化学工业等领域,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本次重点抽查了抗冲击试验、隔爆接合面、外壳耐压试验等安全项目。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中,隔爆接合面项目占比最高,达26批次,抗冲击试验项目9批次,外壳耐压试验项目5批次。各产品抽查情况如下。

防爆灯具:抽查了11个省(区、市)67家企业生产的67批次产品,发现1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8.4%。不合格项目涉及抗冲击试验、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隔爆接合面、外壳耐压试验、最高表面温度。本次重点抽查了浙江省、广东省2个产业集中区的生产企业,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24.3%、25.0%。

防爆电机:抽查了7个省(区、市)24家企业生产的24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涉嫌无CCC证书生产,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23批次产品,发现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9.1%,不合格项目为抗冲击试验、隔爆接合面。

防爆电器:抽查了11个省(区、市)67家企业生产的68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涉嫌无CCC证书生产,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检验67批次产品,发现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3.4%。不合格项目涉及隔爆接合面、爬电距离、外壳耐压试验、抗冲击试验、最高表面温度。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防爆电气产品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防爆电气产品种类众多,大部分企业的产品部件或配件需对外采购,部分供应商的产品不能满足防爆要求,且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进货检验;二是隔爆接合面加工工艺要求较高,工人能力不足;三是部分企业在产品外壳制作过程中偷工减料,造成外壳强度不够;四是内装电气元件选型不对或使用劣质产品,造成产品发热量大,影响产品最高表面温度。

通报要求,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企业,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总局,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开展质量专项整治。广东省、浙江省等生产企业聚集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专项整治,加大辖区内重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法行为。

——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不合格企业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