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推动生育登记网上办
本报讯(记者陶稳)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国家卫健委日前印发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精简登记事项,优化和加强相关服务。
《意见》共四部分,第一部分提出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总体要求,第二部分着力精简登记事项,第三部分强调要改进和加强相关服务,第四部分提出了推进改革创新、加强网络队伍建设以及加强监督指导等工作要求。
《意见》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便民利民原则,精简登记事项,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均实行生育登记。精简办理所需材料,能够通过人口健康相关信息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暂时无法获取信息的可实行承诺制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强化人口信息共享,推动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意见》指出,夫妻生育子女的,夫妻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记。夫妻可在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登记。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委托村居(社区)卫生健康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登记时,夫妻双方一般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能够通过人口健康相关信息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暂时无法获取的,可通过当事人承诺的方式办理。
在优化服务方面,各地要发挥生育登记的信息引导作用,动态掌握群众生育状况及服务需求,及时提供生育咨询指导和妇幼健康等相关服务。按照简政便民原则,提出推动相关事项办理与生育登记脱钩,大力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此外,要强化人口监测,把生育登记和出生信息统计作为出生人口监测的重要途径,推动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