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环保老赖”需双管齐下
屡被投诉,却漠视敷衍;屡被处罚,却照旧排污;屡被督察,却虚假整改……近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向多地反馈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情况。据《半月谈》报道,2021年以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75个典型案例中,有一半以上案例中点到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中已存在的问题,其中不乏一些久被投诉、久拖未决的“环保老赖”。
案例中,有的企业自2018年以来被群众投诉高达279次,当地有关部门数十次进行现场处理,但均未得到落实;有的企业在两年多的时间里,经检测废气超标排放达2161次,虽然被当地有关部门立案处罚12起,但仍然我行我素……从报道看,尽管地方政府部门对这些问题企业有过处理,但惩戒的“板子”往往“高高抬起、轻轻落下”。正因这些纵容庇护的行为,当地群众也戏称“环保老赖”企业享受着政府部门“VIP服务”。
近年来,我国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也早已深入人心。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如此屡治屡犯的“环保老赖”?其实成因并不难理解。涉事企业往往都是纳税大户,地方政府视其为当地的“钱袋子”,所以也会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说到底,就是个别领导干部畸形的政绩观作祟,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来担当。
牢牢守住绿水青山,是福泽一方百姓、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绝不是个别领导干部、某些企业捞取政绩、攫取利益的“自留地”。
治理“环保老赖”问题,需要双管齐下。首先必须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妨把“一把手”的“乌纱帽”与当地环保治理状况挂钩,把环境治理能否落实作为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倒逼他们真正扛起责任;另外也要不断提高污染违法成本,对屡教不改的企业敢于“铁腕执法”甚至依法关停,让相关企业不再心存侥幸。
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各地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切忌因一时一地的“经济账”搞包庇纵容、虚假治理,损害了人民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