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6项变7项
3月28日,国务院发文明确,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将从6项变7项。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此前包括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减轻了个人税负,有利于个税更好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抚养子女负担。
该项政策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现行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如何衔接?相关负责人介绍,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此外,按照现行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年满3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均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租房或买房的,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自己或配偶、子女患大病的,也可以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还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总体上看,这7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基本上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